項目設計計劃管理規(guī)定有哪些?
第1條項目設計計劃由項目設計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編制,并經項目部、財務部等相關部門評審,由項目部經理批準實施。
第2條項目設計計劃的編制依據(jù)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個方面。
(1)項目規(guī)劃書。
(2)與項目有關的批準文件。
(3)項目計劃書。
(4)國家或行業(yè)對項目的相關規(guī)定與要求。
(5)項目的特點。
(6)公司管理體系對項目的具體要求。
第3條項目設計計劃應包括以下9個方面的內容。
(1)項目設計的依據(jù),包括項目批準文件、設計基礎資料、國家或行業(yè)相關設計要求等。
(2)項目設計的范圍。
(3)項目設計的原則與要求。
(4)項目設計的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。
(5)項目設計的標準。
(6)項目設計的質量保證程序與要求。
(7)項目設計的進度與關鍵控制點。
(8)項目設計的技術要求與預算。
(9)項目設計與采購、施工等的接口關系與要求。
第4條項目設計計劃應滿足項目規(guī)劃書的質量目標與要求,同時滿足公司質量管理的要求。
第5條項目設計計劃應明確項目費用控制指標、設計人工指標和限額設計指標,并建立項目設計執(zhí)行效果測量標準。
第6條項目設計進度必須符合項目總進度計劃的要求,并應充分考慮與采購、施工、試運行等方面的進度相協(xié)調,還應考慮設計工作的內部邏輯關系及資源分配、外部約束條件等相關內容。